管理人在进行什么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当及时 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5:59:19
管理人在进行什么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当及时 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管理人在进行什么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当及时 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