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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绿通政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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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绿通政策

法律分析。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装载超限5%以下可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含《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等等。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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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装载超限5%以下可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含《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等等。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法律分析: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装载超限5%以下可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含《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等等。

法律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

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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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绿通政策

法律分析。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装载超限5%以下可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含《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等等。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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