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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建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5: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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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建标准

法律分析:绿建标准全称是绿色建筑标准,就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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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绿建标准全称是绿色建筑标准,就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分析:绿建标准全称是绿色建筑标准,就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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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建标准

法律分析:绿建标准全称是绿色建筑标准,就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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