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不交的影响如下:
1、若生育前12个月内未连续缴费,个人将无法补交生育保险费,从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
2、如果单位整体欠缴生育保险费,从欠缴次月起,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将被停止;
3、未缴满12个月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生育时将无法获得津贴,但某些地区可能允许单位先行垫付,待交齐12个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生育险的基本概念:
1、生育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2、旨在减轻职工因生育而产生的经济负担;
3、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待遇。
综上所述,不按时缴纳生育险将导致个人无法补交并失去报销资格,单位欠缴则会导致职工待遇中断,且未满12个月缴费的个人生育时无法获得津贴,虽有地区可由单位垫付后续补办,但整体影响了生育保障的正常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