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讲述了离婚诉讼中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提起诉讼的规定。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双方领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最后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发起离婚诉讼时,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若是女方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若是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通常要到男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一、向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二、女方以户口本能起诉离婚吗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起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起诉,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起诉离婚。但是若是男方下落不明、被监禁的或者不在国内居住,通常可以到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
三、女方要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可以起诉离婚的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结语
总之,在起诉离婚时,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双方领有结婚证、起诉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等。同时,根据原告和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管辖也有所不同。在起诉时,应明确这些条件,以便正确地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