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受益人不是担保人,保函是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代申请人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作用包括交付货物、签发清洁提单等。汉堡规则明确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若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保函无效且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第三方的需要得到了重视。
法律分析
保函受益人不是担保人。
保函受益人是指担保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函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现阶段最常用的银行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结语
保函的受益人与担保人是不同的,受益人是指在担保合同中被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若未指定则为法定继承人。保函是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代申请人开立,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责任或义务时代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责任。常见的保函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保函在货物交付、签发提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根据汉堡规则,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若有欺骗行为则无效且承运人无法享受责任限制。
法律依据
《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提供外汇担保试行办法》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