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包括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法律和法规对相邻关系有具体规定的,应依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当地习惯处理。相邻关系的特征包括:毗邻关系、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为主体、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为客体、相邻一方行使权利要求相邻他方容忍和提供便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相邻关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相邻关系的主要特征是:
1、不动产之间存在毗邻关系。所谓毗邻,是指地理位置相邻。毗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一方的不动产权利在行使时需要扩张至相邻他方的不动产上,相邻一方的不动产物权的支配力与相邻他方的不动产物权的排他力发生了冲突,此时,为了物尽其用,取得理想的效果,相邻他方应当容忍相邻一方不动产权利在行使方面的扩张,甚至需要提供便利。
2、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3、相邻关系的客体即相邻关系指向的对象并非不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4、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一方行使不动产权利时要求相邻他方容忍甚至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他方负有容忍甚至提供便利的义务。
结语
民法典对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第二百八十九条,如果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应依照其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进行处理。相邻关系的主要特征包括:不动产之间存在毗邻关系、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相邻关系的客体是与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要求相邻他方容忍甚至提供便利。根据以上规定与特征,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处理相邻关系,促进邻里和睦与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