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可进行代位继承。新规定扩大了代位继承人范围,允许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但此情况仅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无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的前提下发生。
法律分析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有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但需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只发生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前提下。
拓展延伸
继承人的顺序和代位继承权是否相关?
继承人的顺序和代位继承权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性。在法律上,继承人的顺序决定了他们在遗产分配中的优先级。当一位继承人无法行使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时,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就发挥作用。代位继承权允许下一位顺序的继承人接替前一位继承人的权益,以确保遗产的顺利转移。因此,继承人的顺序直接影响了代位继承权的行使。在确定继承人的权益和遗产分配时,了解继承人的顺序和代位继承权的相关性至关重要。这有助于确保遗产的合法分配和继承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继承人的顺序和代位继承权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性。代位继承权的引入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使兄弟姐妹的子女也能够代位继承。然而,代位继承仅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缺失且没有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了解继承人的顺序和代位继承权的相关性对于确保遗产的合法分配和继承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