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第二顺序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或放弃继承时才生效。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配偶优先获得一半财产,其余归被继承人。遗产分割时需考虑胎儿继承份额和特殊困难继承人的照顾。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缺乏劳动能力或尽过赡养义务者可多分。继承人可协商处理继承纠纷,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代位继承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吗?
不是。代位继承属于第二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绝对优先,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在或者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
二、代位继承人如何分配遗产?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7、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8、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9、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10、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纠纷的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位继承始于古罗马的法律,是在第一顺序即本位继承人客观死亡或失踪或者主观上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衍生出的第二顺位的继承权。在第一顺序继承权消失时,第二顺位即代位继承具有同样权利的法律效力。代位继承可以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在本位继承缺失的情形下得以维护和保全。
结语
代位继承是第二顺序继承,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或放弃继承时发生。对于遗产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应先分割一半给配偶,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胎儿的继承份额应保留,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代位继承人若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有赡养义务,可以多分。对于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和扶养依靠被继承人的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多分或少分。继承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诉讼解决。代位继承保护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填补了本位继承缺失的空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