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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撤诉案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5 01: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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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撤诉案件?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1、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2、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5、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6、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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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1、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2、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5、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6、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1、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2、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5、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6、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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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撤诉案件?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1、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2、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5、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6、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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