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没有监护能力时应按照顺序从有监护能力的人中进行选择。监护人的兄弟姐妹监护权要高于叔叔的监护权。同时,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需要经过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法律分析
如果母亲没有监护能力,则监护人应按照以下顺序从有监护能力的人中进行选择: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他们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他们可以被选为监护人。
一、该选择谁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叔叔有侄子的监护权吗
叔叔有侄子的监护权。监护人的兄弟姐妹监护权要高于叔叔的监护权。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拓展延伸
我国的小孩监护人是谁担任?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结语
监护人应按照顺序从有监护能力的人中进行选择,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同意的人员。如果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则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