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到第37条规定,只有达到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然而,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受伤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仍然可以要求补偿。
法律分析
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就无法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但是受伤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还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到第37条规定,只有达到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等级未达标,是否仍需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伤鉴定等级是评定工伤程度的重要依据。如果工伤鉴定等级未达标,意味着工伤程度未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然而,是否仍需支付赔偿金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工伤造成的实际损失、工伤对工人的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等。在决定是否支付赔偿金时,应综合考虑工伤鉴定等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仅仅根据工伤鉴定等级来判断是否支付赔偿金是不全面的。具体情况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达到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然而,工伤鉴定等级并非唯一的判断标准。在决定是否支付赔偿金时,应综合考虑工伤鉴定等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判断是否支付赔偿金需要综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