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的程序包括: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执行和拘留的期限。根据规定
法律分析
一、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刑事拘留一般是执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只要有犯罪事实或正预备犯罪的,那么都需要先进行刑事拘留;而且刑拘的时间为三十七天,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所有的证据找齐,才可以对案件进行移交,这样才能给予相应的判决。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能会因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延长拘留期限的措施,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三十日。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讯问,并在讯问结束后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必要的饮食、休息和医疗等条件,并保障其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期限可能会因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结语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限制自由。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拘留所条例(2012-02-2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