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特殊医疗证怎么办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5 08:19:06
文档

特殊医疗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补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丢失或因损坏致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参保患者社保卡(医保卡);患者或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补证申请;患者近期1张1寸照片。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1)补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丢失或因损坏致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参保患者社保卡(医保卡);患者或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补证申请;患者近期1张1寸照片。


法律分析:

(1)补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丢失或因损坏致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参保患者社保卡(医保卡);患者或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补证申请;患者近期1张1寸照片。

(2)增加病种:已经取得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果病情发展,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出现新的疾病病种,达到规定标准,需申请增加病种,重新核定限额标准。对高血压病和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各种并发症,只要患者病情达到规定的标准即核定病种为“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或“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神经病变”,并一次性核定相应限额,不需要再办理增加病种;恶性肿瘤转移,转移病灶治疗不需要办理增加病种;尿毒症透析治疗病种的患者如出现高血压、心肌缺血等尿毒症并发症,不需要办理增加病种。申请增加病种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3)重新办证:对于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病情加重,确需重新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文档

特殊医疗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补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丢失或因损坏致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参保患者社保卡(医保卡);患者或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补证申请;患者近期1张1寸照片。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