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都给办的取保不一定代表罪不大。
取保候审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用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即使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仍可办理取保候审,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或破坏证据。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取保候审自动解除。取保候审的实施是基于案件情况和诉讼程序的需要。
公检法的职责与权限:
1、公安机关的职责:负责侦查、预防、制止和调查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
2、检察机关的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监督刑罚执行;
3、法院的职责: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4、取保候审的权限: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罪责轻微,而是出于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考虑,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诉讼程序的需要决定实施,其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直至法院生效判决后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