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职务侵占罪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以及回扣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属于犯罪行为,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的量刑,追诉时效为10年。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被告人或者他人发现其原判决、裁定、调解的文件或者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的有关材料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并且被告人或者他人提
法律分析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等决定后,被告人若想要再次提出相关诉讼,就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属于犯罪行为,因此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 如果职务侵占罪是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量刑期间作出的,那么被告人的追诉期为5年。
2. 如果职务侵占罪是在拘役以上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量刑期间作出的,那么被告人的追诉期为10年。
3. 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被告人或者他人发现其原判决、裁定、调解的文件或者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的有关材料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4.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并且被告人或者他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2、如果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二、回扣是职务侵占罪吗
回扣不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一种触及法律并严重损害自身文明素质的行为,如果触犯了职务侵占罪的话,不仅会得到法律制裁,对自身以后的生活也会有翻天覆地的影响。回扣从表面上看,是经营者给买方、经办人或中间人的一种报酬。但回扣的那部分金钱往往就属于买方的,把原本属于买方的虚高于商品价值的部分价值作为回扣的形式,装入了经办人的腰包,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得利的是卖方和经办人,受损的是买方和消费者。即使回扣是由卖方支付的,卖方也决不可能做蚀本生意,卖方在付给回扣时往往采取抬高价格、账外经营、逃避财务制度监督等方式,在加重消费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侵吞国有资产,偷逃国家税收等途径来实现加倍的利润。
三、职务侵占罪减刑要符合什么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3、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1)“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自犯罪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诉讼,如果超过五年,则无法起诉。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发生超过五年后起诉的情况。此时,是否可以起诉呢?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如果侵占行为发生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且侵占金额在20万元以下,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如果侵占行为发生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且侵占金额在20万元以下,则可以在超过五年后起诉。
对于职务侵占罪,由于涉及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因此诉讼时效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在超过五年后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如果对职务侵占罪的诉讼时效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结语: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并非所有涉及回扣的情况都属于职务侵占罪。对于职务侵占罪减刑,被告人在刑罚执行期间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在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减刑条件具体规定得比较明确。同时,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被告人或者他人发现其原判决、裁定、调解的文件或者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的有关材料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并且被告人或者他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