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被孩子妈带走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5 09:57:41
出生证明被孩子妈带走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导读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证明被孩子妈带走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