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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适用医疗损害责任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5 1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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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适用医疗损害责任吗

1、医院护工不适用医疗损害责任。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而医院护工是不属于医务人员的,护工是受家属雇佣的,跟医院没有直接的关系病人因护工而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其他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问: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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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医院护工不适用医疗损害责任。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而医院护工是不属于医务人员的,护工是受家属雇佣的,跟医院没有直接的关系病人因护工而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其他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问: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吗。


1、医院护工不适用医疗损害责任。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而医院护工是不属于医务人员的,护工是受家属雇佣的,跟医院没有直接的关系病人因护工而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其他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问: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吗

医疗损害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适用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医疗损害责任解释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医疗损害适用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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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适用医疗损害责任吗

1、医院护工不适用医疗损害责任。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而医院护工是不属于医务人员的,护工是受家属雇佣的,跟医院没有直接的关系病人因护工而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其他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问: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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