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未下来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仅享有债权。未取得房产证存在风险,购房者需审慎对待,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给买受人带来损失。出卖人未取得房产证会导致合同内容不明确,可能引发新的纠纷。我国采取登记主义,无房产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一、房产证还没下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房产证还没下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购房者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产证还没下来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没有房产证存在风险吗
1、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动产进行交易时存在一定的风险责任。购房者及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诉争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购房者在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时,应慎重对待,否则事后未经产权人同意,造成出卖人无权处分,将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会给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作为出卖人未取得房产证,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内容不明确,容易造成双方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致使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从而造成新的纠纷的产生。
3、房屋的买卖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易,此时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若本身房屋没有房产证的话,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就是不能实际办理过户手续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房产证还未下来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购房者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然而,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存在一定的风险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标的物情况。对于出卖人而言,未取得房产证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不明确,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确保房产证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