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首选户籍地公安机关,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时应选择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对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告人,需核实保证金已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将收款凭证一并送交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首选是户籍地公安机关,但如果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应为其居住地公安机关。
对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后,将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一并送交公安机关。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程序中的公安机关职责归属问题
取保候审程序中的公安机关职责归属问题涉及到确定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由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案件涉及多个地方,涉及跨地域追捕等情况,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可能会有所变动。具体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能需要考虑案发地、案件性质、涉案人员所在地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和决定。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程序中公安机关职责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安机关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首选是户籍地公安机关,但如果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则应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对于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情况,应在核实保证金已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后,将收款凭证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的职责归属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变动,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