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承租廉租住房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人需提供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已登记者需按照住房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过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需提供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然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若无人异议,则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需按照住房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过综合平衡后进行轮候配租。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