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转让规定及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已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私自转让。特殊情况包括继承、遗赠、离婚、司法文书等,但需满足相关法律程序和证明要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日期交付现房的房产交易,属于房屋期货买卖。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有些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又不想买预售的商品房。但是,迫于要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人就想把预售商品房转让出去。那么,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什么情况下的预售商品房才能进行转让呢?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
一般情况下,已经签署完毕并且进行网上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允许业主擅自私下更改姓名,也就是平时人们所说的期房不允许转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有相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几种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这种转让必须基于事实性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上才可以。这四种情况分别为:第一是继承,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去世,这种情况下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后,可以转让到被继承人名下;第二是遗赠;第三是婚姻关系,比如说夫妻双方离婚了,双方须凭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才可以进行转让;第四是司法文书,也就是经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仲裁相关程序判决的,也可以进行转让。
如果属继承转让的,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书,然后再凭继承公证书到相关窗口去办理。如果属遗赠转让的,必须要有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需要有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书方可办理。
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结语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有时会希望转让预售商品房,但由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转让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变化或司法文书判决等情况下,才能进行转让。购房者在转让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或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方可办理。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购房者需谨慎履行合同义务,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