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须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时需立即释放,并通知执行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审查、释放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和程序。
法律分析
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所的拘留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所的拘留期限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延长。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然而,如果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相关执法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决定是否批准延长拘留期限。延长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7天。需要注意的是,延长拘留期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37天,是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最长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拘留期限。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批准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7天。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案件调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要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六节 奖惩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