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在2%-3%之间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时,法院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支付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时,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支持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标准及法律保护措施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标准是根据市场供求、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的,一般以年利率或月利率计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此外,为了获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并在合同中注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纠纷,可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同时,借贷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违约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合法合规、明确权益保护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结语
合法利息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不得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在2%至3%的利息范围内(年利率24%至36%),借款人自愿支付的利息也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约定支付利息,并获得法院支持。然而,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此部分的利息,并得到法院支持。民间借贷中,明确合同条款、遵守还款义务是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