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率法律规定:低于24%受保护,24%-36%可自愿支付但无强制力,超过36%无效。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款人可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但若借款人自愿支付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则无法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对于借款的利率,法律规定了三个区间,低于24%的利率完全受国家法律保护,在24%至36%这个期间的属于自然利息,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已经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一律无效,法律不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约定方式及其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约定方式及其法律规定是一个涉及到金融法律领域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应当遵循市场原则,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限制。具体约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协商一致等形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约定利率时,需考虑到借贷金额、期限、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同时,借贷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利率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如有争议,可依法向相关法律机构求助解决。总之,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约定方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利率应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限制。超过36%的部分利息约定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对于没有约定利息或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的情况,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约定方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