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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6 0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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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中小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者《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应当到划区定点的医院,持《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相关凭证至代办单位(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住院结算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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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中小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者《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应当到划区定点的医院,持《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相关凭证至代办单位(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住院结算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分析:中小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者《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应当到划区定点的医院,持《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相关凭证至代办单位(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住院结算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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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中小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者《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应当到划区定点的医院,持《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相关凭证至代办单位(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住院结算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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