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申请人前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办理上海民办单位注销所需的全部资料。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
法律分析
申请上海民办单位注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及前往哪里进行申请呢?请前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在那里您可以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拓展延伸
上海民办单位注销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一、三、五、七、十五个自然月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检查报告或者提交的报告有弄虚作假、不实或者不完整的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不改正,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其撤回登记,或者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销前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结语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须前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
法律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09-18)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和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证(以下简称代表证)。
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代表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准予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吊销登记证决定的,代表机构原登记证和原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证自动失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06-27)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业单位违反法律、其他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