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在哪个机构办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6 09:05:33
文档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在哪个机构办理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机构是上海市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是接收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部门,接收地址为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法律分析;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机构是上海市民政局。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推荐度:
导读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机构是上海市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是接收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部门,接收地址为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法律分析;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机构是上海市民政局。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机构是上海市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是接收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部门,接收地址为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

法律分析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机构是上海市民政局。

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在哪个地方

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

接收地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

结语

上海市民政局是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因此,如果想办理上海民办单位的成立登记,需要向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窗口提交申请,并前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进行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文档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在哪个机构办理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机构是上海市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是接收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部门,接收地址为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法律分析;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机构是上海市民政局。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