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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后,我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6 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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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后,我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无关,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就业主管部门,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签劳动合同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社会关系存档信息、户口性质证明和离职证明。法律分析;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没有关系。应届毕业生就是指应该在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当年毕业的毕业生算应届毕业生,与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届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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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无关,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就业主管部门,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签劳动合同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社会关系存档信息、户口性质证明和离职证明。法律分析;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没有关系。应届毕业生就是指应该在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当年毕业的毕业生算应届毕业生,与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届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无关,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就业主管部门,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签劳动合同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社会关系存档信息、户口性质证明和离职证明。

法律分析

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没有关系。

应届毕业生就是指应该在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当年毕业的毕业生算应届毕业生,与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届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那么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签劳动合同需要的证件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仅适用于办理公司入职用;

2、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等的学历证明;

3、档案、社保关系等社会关系的存档信息;

4、户口性质证明;

5、上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

综上所述,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没有关系的,您了解了吗?

相关法规: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公告》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没有关系。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毕业的年份毕业的学生,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签劳动合同需要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社会关系存档信息、户口性质证明和上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无论您是否属于应届生,只要具备以上证件,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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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后,我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无关,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就业主管部门,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签劳动合同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社会关系存档信息、户口性质证明和离职证明。法律分析;签劳动合同与是否属于应届生没有关系。应届毕业生就是指应该在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当年毕业的毕业生算应届毕业生,与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届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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