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结婚前的自主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强制要求。双方需满足法定条件,如真实自愿、合法性等。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基本信息、财产归属和生效条件等。约定子女抚养权需遵循法律原则,离婚时才确定有效性。婚前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总之,签署婚前协议是当事人自主决定,非法律强制要求。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结婚之前是否要签署婚前协议
民法典只规定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而对结婚前是否要签订婚前协议没有规定,要不要签订婚前协议,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订立婚前协议该如何进行
1、订立婚前协议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婚前协议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前财产的具体信息、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婚前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时间等信息。
3、针对子女抚养权:
(1)在协议离婚中,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
(2)婚前协议属于特殊性质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所以如果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无效,不影响婚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只规定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而对结婚前是否要签订婚前协议没有规定。
签订婚前协议是自治行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签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前是否签署婚前协议并没有明确的法定要求。签订婚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自主行为,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如真实自愿、合法性、书面形式等。婚前协议应包括当事人信息、婚前财产、权利归属、生效条件等内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其有效性需遵守法律原则。总而言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婚前协议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自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