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但补充侦查次数最多为两次。若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将做出不起诉决定。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拓展延伸
处理证据不足导致的被关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
处理证据不足导致的被关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通常涉及以下步骤:首先,律师将评估案件的证据,并确定是否存在其他证据可以弥补不足。其次,律师可能会提出证据排除或抑制的请求,以排除或限制不可靠或非法获得的证据。此外,律师可能会寻求与其他证人或专家进行交流,以提供补充证据或专业意见。如果证据确实不足,律师可能会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如调查搜集更多证据或寻求证人证词。最后,律师可能会提出合理怀疑的辩护,强调证据不足的重要性,并寻求降低指控或免除罪名。综上所述,处理证据不足导致的被关案件需要律师在法律程序中运用各种策略和解决方案,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告的权益。
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如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次数限定为两次。对于经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做出不起诉决定。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处理证据不足导致的被关案件,律师可通过评估证据、提出证据排除或抑制请求、寻求补充证据或专业意见等策略,最大程度保护被告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
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