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团体注销办理需要以下手续: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和办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分别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法律分析
一、上海社会团体注销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办结。
二、上海社会团体注销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拓展延伸
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上海社会团体注销办理需要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注销申请书、章程、清算报告、清算组名单、资产负债表、业务范围清单、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证明以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提交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并提交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申请书副本原件,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此外,还需要提交社会组织清算报告,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最后,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注销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组织出具注销登记决定书,并公告社会组织注销。
结语
上海社会团体注销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呢?首先需要进行申请,然后由受理机关进行审核,接着是决定,最后是办结。而办理依据则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02-06)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02-06)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02-06)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