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否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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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6 09:10:11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否中止履行?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否中止履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导读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否中止履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否中止履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否中止履行?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否中止履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