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看病不需要自费。
监狱里有专属的医院,或者卫生所。虽说医疗水平比不上大医院,但应对一般的小病小痛是没有问题的。一般的感冒发烧、磕碰之类的皮外伤,在监狱医院里都可以得到治疗,而且是免费的,不需要服刑人员自己花钱。如果需要吃药的话,服刑人员当着民警的面把药吃下去,并张开口检查,这是为了避免服刑人员拿药物去做违规的事情。
如果服刑人员发生突发疾病,而且比较严重的,监狱医院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就需要送到指定的社会医院接受治疗。为了监管安全,把服刑人员送过去的时候,需要由多名民警押送。若是服刑人员有重大的疾病,而且对社会没有危害的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可以批准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不一定在医院治疗,有的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后可以在家中休养。一般保外就医后,医疗费用是服刑人员或者家属负担的。
综上所述,监狱系统会为服刑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看病、药物治疗和紧急医疗护理。然而,一些特殊的医疗服务可能需要服刑人员自费,具体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此外,监狱系统也会协助安排监狱外的医疗服务,并在必要时提供财政支持。在康复与再教育方面,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教育课程有助于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降低社会犯罪率,创造更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