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若二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拓展延伸
审慎处理证据不足的案件
在处理证据不足的案件时,需要审慎权衡各种因素。首先,律师应该详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证据,以确定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其次,律师可以采取多种策略来弥补证据的不足,例如调查取证、寻找目击证人或专家证人的证词,或者利用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案件的论点。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出证据排除申请或证据推定等,来增加案件的证据力。然而,律师在处理证据不足的案件时应保持谨慎,遵循法律程序和伦理规范,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审判。最终,律师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但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律师在处理证据不足的案件时,应审慎权衡各种因素,采取合适的策略弥补证据不足,并遵循法律程序和伦理规范,确保公正审判。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