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半公司没交社保离职六年后可以投诉。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离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
社保的补缴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2、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补缴;
3、补缴社保通常有一定的时效性,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补缴申请;
4、补缴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和用人单位的缴费记录;
5、对于逾期未缴的社保,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离职六年后仍有权投诉曾任职公司三年半期间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社保行政部门举报、劳动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补缴,但应注意追诉权的时效性限制,必要时应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