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和离婚都需要办理书面手续,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可以构成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但需要提供证据并获得法院支持才能离婚。
法律分析
首先,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概念。结婚以去登记为准,即以办理结婚证为准,相应的是,离婚也以办理离婚证为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以判决书为准。所以说,结婚和离婚都需到相应部门办理书面手续,故不存在所谓“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其次,民法典规定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构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这个规定有三个要件,一是要分居满两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两个要素,也仅是属于被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需要有证据证明,并被法院采信,继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拓展延伸
夫妻分居三年后是否能够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分居三年后并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分居三年后,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夫妻分居三年后,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同意离婚。因此,夫妻分居三年后并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决来实现离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分居三年后并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分居三年后,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夫妻分居三年后,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同意离婚。因此,夫妻分居三年后并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决来实现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