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东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1、驾驶人照片
2、身份证
3、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二、海东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办理流程
1、受理岗位审核机动车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核查、确认申请人未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吸毒,限制机动车申请的各项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3、机动车申请人,通过驾校学习
4、由驾校集体到预约岗预约科目一考试
5、考试合格,十个工作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
6、考试合格,从科二成绩合格日算起满三十个工作日,方可预约科三,C1以上准驾车型需满四十个工作日,方可预约科三
7、考试合格,制证岗符合其资料和成绩单,编入档案号
8、驾驶人接受交通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后核发驾驶证
三、海东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五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