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行为,应该按照其出资额或者协议处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该赠与赠与双方,则该赠与行为不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另外,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对其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在当事人结婚前,如果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过,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该赠与赠与双方,那么该赠与行为就不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父母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婚内如何办理个人贷款买房
1、婚前个人全款买的房,属个人财产
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夫妻双方买房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这样婚后房产归属就参照协议来执行。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全款买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出资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不说明赠予夫妻双方,被视为只对一方的赠予
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的父母不说明财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话,被认定房产只对一方的赠予
二、婚内房产写了一方名字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给子女,应被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表示将该赠与赠与双方,则该赠与行为不应被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父母不说明赠与夫妻双方,则该房产应认定为只对一方的赠与。对于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的情况,离婚时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