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一、待岗工人的退休有医疗期吗
由于退休人员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退休返聘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适用劳动法律,不存在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问题。然而,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在双方的返聘协议(即劳务协议)中约定这方面的待遇,也可以比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以约定。只要合情合理,这种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退休人员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首先,用人单位返聘的这位同志,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损害程度计算。
因为该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贵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关于该同志此次事故的费用是否应当由单位报销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该同志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雇佣单位(贵单位)对该同志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