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胜诉但公司无法支付赔偿金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公司其他财物进行拍卖抵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纠纷、辞退与离职争议、工时与福利问题等,申请人在处决阶段应积极调查被处决者的财产线索,并告知执行法官以加快结案。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拿不到钱怎么办
劳动仲裁胜诉但公司没钱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公司的其他合法财物进行拍卖抵偿。劳动者可以到相对应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同时劳动者应当提供财产线索,可以强制执行公司的办公用品、应收账款、办公车辆等可以变现的财产。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处决阶段,申请人应积极调查被处决者的财产线索。法官的调查范围非常有限。申请人应将调查中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以便尽快结案。
结语
劳动仲裁拿不到钱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公司其他合法财物进行抵偿。劳动者可向基层法院申请,提供财产线索,强制执行公司的办公用品、应收账款、办公车辆等。若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裁定应当履行,拒绝履行者可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拒绝履行者可在两年内申请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处理劳动关系、合同、离职、保险、报酬等争议。在处决阶段,申请人应积极调查被处决者的财产线索,并告知执行法官,以便尽快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