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买房,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视为对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相关规定。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女方家庭支付房屋首付并以女方名字签订房产合同,是否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女方家庭支付房屋首付并以女方名字签订房产合同,可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房产合同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可能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然而,具体归属是否受到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婚前协议、财产来源等。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财产的实际使用与管理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贡献等。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具体归属是否受到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