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了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对于保证合同约定不明或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视为约定不明或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拓展延伸
担保期限到期后,担保人是否仍然承担责任?
在担保期限到期后,担保人是否仍然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履行期间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一旦担保期限到期,担保人的责任可能会有所变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担保协议明确规定担保期限到期后担保人免责,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但是,如果担保协议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到期后的责任变化,担保人可能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担保协议的条款和适用法律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建议当事人在签署担保协议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若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在担保期限到期后,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担保协议和法律规定。建议当事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担保协议条款,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