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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干涉子女的学习生活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6 0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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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干涉子女的学习生活吗?

可以,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是有权参与决定孩子的教育问题的。但如果不抚养小孩一方干涉子女的学习生活,影响到了小孩正常学习、生活,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其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申请法院依法判令其中止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综上,建议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尽量友好协商,多从子女的角度考虑,给子女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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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是有权参与决定孩子的教育问题的。但如果不抚养小孩一方干涉子女的学习生活,影响到了小孩正常学习、生活,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其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申请法院依法判令其中止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综上,建议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尽量友好协商,多从子女的角度考虑,给子女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可以,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是有权参与决定孩子的教育问题的。
但如果不抚养小孩一方干涉子女的学习生活,影响到了小孩正常学习、生活,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其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申请法院依法判令其中止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综上,建议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尽量友好协商,多从子女的角度考虑,给子女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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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干涉子女的学习生活吗?

可以,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是有权参与决定孩子的教育问题的。但如果不抚养小孩一方干涉子女的学习生活,影响到了小孩正常学习、生活,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其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申请法院依法判令其中止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综上,建议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尽量友好协商,多从子女的角度考虑,给子女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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