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到期租户不搬,可先书面通知要求交还房屋,如不接受可送达或公证送达。若仍不搬,可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返还房屋,或向法院强制执行。租赁合同到期需返还物品,符合约定或使用后的状态。继续使用需出租人同意,否则应搬离。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租,或明示/默示更新。不定期租赁可解除合同。商铺合同到期需交接房产设备,财务账目不属于交接内容。租户不搬可采取上诉维权。
法律分析
一、商铺合同到期租户不搬怎么办?
首先发给承租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如果承租人仍然不愿意搬出则可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如果对方还愿意搬出,可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除合同约定必须要续租的情形,房东是有权不续租的。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二、租赁合同到期场地如何移交?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场地如何移交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
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
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办理即可。因为是租赁他的房产、设备等,在租赁期满,原则上只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交接,财务账目是在租赁期间的生产经营成果的反应,不属于交接的内容,但关于资产情况的内容应该交接,以利于企业的继续经营。
所以当事人如果和他人签了商铺合同,而合同一旦到期,如果双方没有做出额外的约定,那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商铺合同,但是如果商铺合同已经到期,再明确被要求搬出去的前提条件下,租户依然不搬,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采取上诉的方式来维权。
结语
租户拒不搬离商铺合同到期时,房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的协助、公证送达等方式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如果租户仍不愿搬出,房东可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强制返还房屋。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除非合同约定续租,否则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租户若希望继续租赁,需与房东重新协商租赁事宜。租赁合同到期时,租户应及时搬离。根据《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状态。合同期满后,若租赁人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合同可继续有效,但租期为不定期。根据租赁协议约定,进行商铺的移交交接。如涉及资产情况,有利于企业继续经营。如果商铺合同到期后租户仍不搬离,当事人可通过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