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报道了中国针对高龄老人的补贴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年龄在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民政部下发的通报填补了以往老人高龄津贴的许多漏洞,如制定统一的高龄津、补贴标准,将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了津、补贴享受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津、补贴等。中国老年人口已增至1.69亿,且正以年均近1000万的增幅“跑步前进”,预计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中国老年人口达到4.37亿,占总人口30%
法律分析
高龄老人的补贴政策适用于年龄在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为了建立更为完善的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通报》中的新措施填补了以往老人高龄津贴的许多漏洞,如:制定统一的高龄津、补贴标准;将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了津、补贴享受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津、补贴等。
二、高龄补贴现状
截至2008年底,中国老年人口已增至1.69亿,占总人口的12.79%,且正以年均近1000万的增幅“跑步前进”。
到202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预计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中国老年人口达到4.37亿,占总人口30%以上,每三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
据中国老龄办测算,全国80岁以上老人正在超高速增长,约为老年人口增速的2倍,预计到2050年5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80岁以上老人。全国各地除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外,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中国现有养老床位仅250万张左右,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不到15张,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70张的水平。
2010年6月8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18分报道,国家民政部说,全国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仅有6个省、区、市达标,分别为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和宁夏。
2012年5月,陕西省开始对7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高龄津贴发放。
为了建立更为完善的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
拓展延伸
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是指政府为了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而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补贴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差异。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通过各种手段获取高位补贴,导致老年人实际得到的补贴数额远低于应得的数额。为此,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根据《老年人欺诈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违规者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资格等处罚。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老年人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总之,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权益,政府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打击违规行为,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补贴。
结语
民政部下发的《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建立更为完善的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以解决中国老年人口日益增长所带来的问题。目前,中国老年人口已增至1.69亿,且正以年均近1000万的增幅“跑步前进”,预计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据中国老龄办测算,全国80岁以上老人正在超高速增长,约为老年人口增速的2倍,预计到2050年5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80岁以上老人。因此,建立更为完善的高龄津、补贴制度对于解决中国老龄化问题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12-29)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养老机构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