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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一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5 1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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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一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移到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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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移到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移到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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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一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移到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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