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有关更改姓名的规定。更改姓名需要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说明需要改名的理由。当地派出所户籍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
法律分析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更改姓名需要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说明需要改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后,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出生证明和姓名变更有着密切的关联。在我国,公民出生后,原发的出生证明上的姓名是与其终身绑定的,除非依法进行变更。而姓名变更,主要包括公民变更姓名的登记和姓名变更证明的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自然人应当使用与出生证明上记载的姓名相符的姓名。
因此,出生证明上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的法律依据,而姓名变更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姓名权。这两者之间密切关联,公民在办理姓名变更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出生证明作为依据。
结语
结语:在更改姓名时,公民应根据相关规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说明需要改名的理由。若需要更改姓名,一定要慎重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七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