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的房子仍属于婚前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但婚前财产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要求是: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财产清单和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前财产属于谁
1、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前财产的,房子在婚前属于谁的,在离婚后还是属于谁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房子依旧属于婚前的一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离婚时,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的原归属方。离婚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夫妻关系、提交离婚起诉状等。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提供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并提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要求。请合法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