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对犯罪分子展现悔罪态度、减轻刑罚、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对于自首行为的认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
首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是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掌握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悔罪的行为。这意味着自首必须是在被抓捕前,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悔过才能构成。
其次,如果在自首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途中被抓捕,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自首。因为自首的核心是在犯罪事实被掌握之前自愿主动交代罪行,而不是在被追捕或逮捕时才交代。即便在途中被抓,其自首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中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主要在第六十七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对自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自首是中国刑法中重要的从宽处罚情节之一,这是因为自首可以表现出对犯罪的悔过态度,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恢复和犯罪分子的社会再生。同时,自首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去自首的路上被抓捕,并不会被法律认定为自首行为。自首必须是在被发现、掌握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认罪行,表示悔罪,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并享受相应的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掌握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悔罪的行为。